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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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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优惠政策一览表

                                                                                            政策依据:市政发[2006]125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2007年计划

费用名称

费用标准

享受条件

承担比例

备注

1

山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蓝田县、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山区乡镇中学(2所高中23所初中)

25

安家费

10000

师范专业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市、区县各承担50%

1、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2

乡镇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工程

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乡镇卫生院(163)

163

安家费

30000

医学专业大学本科生;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

省、市、区县各承担1万元。

1、由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生活补贴

5000

医学专业大学专科生;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

市、区县各承担50%

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3

乡镇农技队伍建设工程

46区每个乡镇涉农服务机构(144家)

144

安家费

10000

农技专业本科生;与区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市、区县各承担50%

1区县财政统发工资;

2、在见习期内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级工资;

3、服务期未满离开,取消高定工资。

4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程

46200个重点村

200

交通费、生活补贴

每年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原单位待遇不变。

1、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年驻村时间不低于230天;

3、考评合格。

市、区县振兴资金分级负担。

 

5

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进村工作

46农村基层

50

补贴

每月1000

普通高校毕业生。

市、区县振兴资金各负担50%

依据市办发(200634号文件。

6

支农、支教、支医工程

46乡镇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确定人数

交通费、生活补贴

每年1000元交通费、2000元生活补贴,原单位待遇不变。

中级以上职称农技人员、教师、医生。

市、区县振兴资金分级负担。

对选派后不到岗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追缴所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位不称职,在规定晋升职称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晋升职称。

7

学历教育工程

46乡镇、街道办公务员和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300

学历资助

每人每年3000

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全额带薪学习、学期两年。

省、市、区县振兴资金各承担1000元。

学历教育期满未取得相应学历的考核为不称职,停发工资和福利补贴,发放原工资80%的生活补贴进行再教育。再教育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8

助学贷款偿还

46农村基层

 

免付助学贷款本金

 

自愿到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从医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省振兴资金支付

省振兴资金每年偿还助学贷款本金20%5年还清。

9

在校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

46农村基层

50

助学金

每生每年5000

家庭困难、有志毕业后回到本区县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在校本科生,与市人事局签定协议,从教服务年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年限6年以上。

市振兴资金列支

资助生由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在本地生源中推荐,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市人事局批准。毕业后由市人事局负责派遣,区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置。

10

对高中生进行资助和定向委培招生

46区农村基层

250

高中生资助

每人每学期500

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

市、区县振兴资金列支各50%

资助的高中生首先纳入省上“振兴计划”定向委培招生范围。各区县人事局确定专业和数量,经市人事局汇总初审后报省人事厅。院校、区县要与定向委培生签订专业培养、工作安置和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毕业后,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说明: 1、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安家费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项。

2、享受“振兴计划”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市人事局统一保管其毕业证原件并委托区县人事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退还全部培养、资助经费,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对成绩突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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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