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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不再办理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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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员:
  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即日起,流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新参保手续,不再进行体检。医疗保险缴费不得中断,中途因故中断必须补缴,中断超过三个月续保也不再重新体检,但续保后延迟六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部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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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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